摘要

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已适用了二十多年,但“知假买假”是否可以适用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争议。通过分析重庆地区2020年度相关案例,知假买假的购买人往往难以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消费者;在食品药品方面,知假买假可适用惩罚性赔偿已成为共识。但在法律诉讼中产品质量危害的举证责任、消费者受到欺诈的客观性等方面,仍存在有待明确或落实之处。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