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夫妻间赠与分为赠与合同与夫妻财产制契约,分别适用《民法典》合同编和婚姻家庭编的规定。我国采独创式约定财产制,狭义夫妻间赠与满足夫妻财产制契约的主体、客体、内容要素,构成夫妻财产制约定。其应适用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之特殊规则,直接发生物权变动,但未经公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为解决现存问题,宜目的性限缩《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运用意思表示瑕疵规则、夫妻财产分割制度、经济帮助制度和诚实信用原则。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