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虽然耕地生态补偿已经在我国若干地区进行了试点,但是其法治化进程仍然面临着法律依据不明确、法律要素不清晰和法律责任不明确的困境。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其耕地生态补偿的法治化主要以生态价值或机会成本作为耕地生态补偿标准,并且更加重视市场的作用,同时还建立了多元化的生态补偿融资渠道和补偿方式,并统筹构建耕地生态补偿的监管体系和责任体系。借鉴国外经验,有助于在建立法律规范、明晰法律要素、健全监管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等三个方面推进我国耕地生态补偿法治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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