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近代英国,随着人们对公共健康的关注和神经医学的发展,有关饮酒的病理学知识取得了长足进步,使得医学从业者在对待习惯性醉酒问题上,开始摆脱以往具有道德色彩的价值判断,强调嗜酒是一例需要医疗干预的、成瘾性的神经系统疾病,逐步从医学专业知识层面确立醉酒解释的话语权。在此基础上,一批医学从业者致力于相关知识的普及和社会改革活动,形成了专业化的社会团体,力图通过自己的活动争取议会立法,敦促政府建立专门用以治疗嗜酒成性者的收容机构。由于收容治疗触及人身自由问题,因此在议会辩论中争议较大,体现了在治疗特殊病例时医学认知和自由原则的消长平衡。1879年、1888年和1898年颁布的有关酗酒问题的一系列法案尽管是多方力量折中的产物,却标志着机构化处遇在应对嗜酒习性中的尝试以及相应的法律权力的确立,是英国酗酒治理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探索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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