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的自由法治国观念在现代工业社会(即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业已不敷使用。如何在保有自由主义传统中合理、积极与进步因素的同时,克服其中存在的形式性平等所导致的不公平,以期实现实质性的社会公平正义,就成为当代政治哲学的主要任务。这自然也就导致了对国家的性质及其作用的重新认识与要求。该问题在当代德国法治国理论的论域中——尤其是在以福斯多夫为代表的右翼保守派基于专家治国的社会国与阿本德罗特和哈贝马斯为代表的左翼社会民主主义基于民主的社会法治国之间——得到了非常充分的表达与讨论。通过对这一问题的厘清,将不仅揭示出当代政治哲学中的重要理论主题,而且还为之提供了实践上的解决之道,即一种社会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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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浙江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