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犯罪实行行为"着手"的认定有主观说、客观说以及折中说等不同的主张,它们都试图将"着手"的认定标准构建为数学公式式的一个精确的"点"。鉴于对"着手"问题的探讨一般是与违法观相结合的传统,故而在对其认定标准的理解上也应如此。基于二元的行为无价值论的立场,行为本身所具有的危险当然要以具体的客观因素加以判别,但在判定行为具有引起某种危险之后,对该行为到底成立何种犯罪的"着手"还须结合行为人的主观要素进行整体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