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对于已达退休年龄而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再就业人员与单位之间的关系,法律还未作明确统一的规定。现阶段,劳动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仍然无法得到充分保障,一概否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再就业后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方式是片面的。本文从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出发,欲厘清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退休人员再就业后与单位之间的关系,保障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