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复议决定本身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行政复议决定的有效履行是行政复议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的基点。通过对某卫生行政复议履行争议案例的评析,对目前司法合法性审查不介入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的做法提出商榷,指出行政复议履行争议实质是被申请人依法履职争议,强调职权法定是判断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职的基本原则,分析行政复议决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现象存在的原因,讨论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的可诉性及司法合法性审查的介入角度。面对正在进行的修订行政复议法,提出在结构上增设行政复议履行章节,在内容上建立行政复议决定撤销、修正等纠错机制、建立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救济机制、将经复议后的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等修订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