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获利返还制度最早出现在知识产权领域,它为保护知识产权而存在,使知识产权受到侵犯的权利人可获得救济。后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以网络为媒介侵犯他人的人格权益而获利的案件频频发生,获利返还制度由此在此类案件中得到适用,它为人格权益受到侵害的权利人提供了损害救济途径。文章围绕受益型侵权的获利返还制度适用情况展开研究,首先分析了司法实践中获利返还制度的基本运用状况及面临的困境,然后探讨了获利返还制度的请求权基础及该规则的适用与确定,最后研析了获利返还制度中法官酌定的必要性、实践运用、考量因素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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