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电子商务法》明确了C2C电子商务经营者具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但从实际操作层面看,由于纳税主体纳税意识薄弱、工商税务部门未能有效衔接、配套监管措施缺失等原因,可能导致税收征管措施无法全面落实。因此本文建议作为交易中介的第三方交易/支付平台与税务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加强税务稽查工作。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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