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明代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元代的“诸色户计”制度,将人户主要划分为民、军、匠户三大类,强调“毕以其业著籍,人户以籍为断”。1与此同时,还建立起了以赋役黄册制度为核心,且体系完备的黄册里甲体系,所谓“定赋役法,一以黄册为准”,人、地、赋、役四者被有机融入此体系之中,以期达到“册有丁有田,丁有役,田有租”的统治目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