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2019年新批准的6个自贸区为研究对象,分析新兴自贸区的战略定位以及“放管服”职能转变中的特殊要求。在“双循环”的战略要求下,新兴自贸区“放管服”职能改革还存在围绕“新定位”的简政放权不充分、协同“新主体”的监管模式不深入、结合“新功能”的配套措施不完善等问题。为了实现“双循环”下新兴自贸区的高质量发展,应以培育“新功能”为导向、以“创新平台”为基础、以“新标准”为要求,推动新兴自贸区的改革以实现新兴自贸区高质量发展。

  • 单位
    哈尔滨商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