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庭是最需要维护法律秩序的地方,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进行刑法规制有利于维护司法权威。英美藐视法庭罪的出现源于公众对司法信心不足,亟待树立司法权威。在适用藐视法庭罪时,应警惕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奉行司法克减原则。当前英美国家的司法权威已经深入人心,藐视法庭罪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我国《刑法修正案(九)》修改扰乱法庭秩序罪也是为了加强司法权威,虽然罪状规范对象扩展了庭内行为,但并未延伸到庭外行为。适用扰乱法庭秩序罪时,应当严格贯彻刑法谦抑性,防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当前需要依赖扰乱法庭秩序罪规范扰乱法庭秩序行为以保障司法权威,而待牢固树立司法权威、民众内心服从司法之时,就是适用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收缩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