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晋林规范发〔2023〕4号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直各有关单位: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和《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要求,现将我省范围内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成果为基础,开展光伏及其他建设项目办理使用林地、草地审核审批手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