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碳中和新范式和净零排放新目标具有鲜明的结果导向性、整体系统性和结构变革性,对全球气候治理及责任分配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包容公平脱碳以切实应对气候变化。通过动态考察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发现,新的范式目标不仅引发了目前《巴黎协定》中区别责任失正的旧疾,也带来了共同责任阻滞的新症。我国作为气候变化利害攸关的国家和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主要倡导者,可以充分借鉴臭氧层消耗物质管控、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的多边公约和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公平转型机制的晚近实践,积极促进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与时俱新与包容公平同步,围绕碳中和愿景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以人类命运共同体和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双体共建理论推动共同责任的优化,拓新原则兼容并包的意涵面向;另一方面,建立以碳为中心要素且反映集体性发展权利层次的区别责任体系,辅以落实利益衡平与补偿的团结协助安排,守护追求实质公平的价值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