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着潜在的社会风险,对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工作过失和错误行为的问责追责不能泛化,必须问责法定、问责有据、问责有边界。容错免责机制必须坚持“三个区分”原则、依法履职免责原则、过责相当原则和主动纠错从轻或免责原则。划分社区矫正工作容错免责范围边界,必须考虑主观动机、情境条件、工作程序、过错性质、影响后果、纠错态度等要素。对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先行先试的过错行为、创新性过错行为、实际操作中的过错行为等,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区分对待。对于违犯党章党纪、宪法法律、中央和上级决策要求、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一律不适用容错免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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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