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制度已经成为引导中国地方资源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提升公众应对资源环境风险理性的新型治理手段。作为国家环境治理风暴中急速诞生的制度"半成品",其制度运行化效果并不乐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技术风险性质决定了其无须经涉复杂的价值论与认识论的博弈。因此,为保障制度功能的有效实现,依"理性—工具范式"来完善该制度是较为可行的路径。首先,实行以承载能力监测预警为统领的资源环境风险预警立法模式;其次,实施定期综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预警与动态单项资源环境风险预警相结合的信息发布模式;再次,设置民主协商路径,进行有效的资源环境风险沟通;最后,建立动态的预警应责机制,保障制度功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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