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艾滋病的预防控制不能单纯依靠医学手段,更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不能单纯地用强制性手段来遏制与艾滋病病毒感染有关的社会文化行为,更需要通过宣传教育倡导安全的行为方式。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是疾病的受害者,我们不应歧视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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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