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托互联网平台经济等产生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方关注,套用“劳动关系认定”老问题和劳动关系权益保障老方法,或按照“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关系”新问题套用劳动关系权益保障老方法是当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探索应该摒弃的思路。经验表明,只有在观念更新的前提下实行制度创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才可能得到切实保障。文章认为,基于传统路径依赖或按图索骥思路构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策略存在原生的模糊性困境和对新问题回应的适配性局限。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具有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一般性,但更需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需求保护的差异性,进而引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方式供给的特殊性考虑。实践中基于不完全劳动关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向,可能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策略优化提供了科学方向和探索的突破口。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