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在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民法典是民事法律体系化的表现形式,也是民事法律规范的集中体现。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民法典,都不约而同地将公证制度设定为规范重要民事法律行为的预防性机制,因此几乎所有的民法典上都或多或少规定有公证事项,其中也包括大量的法定必须公证事项。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公证制度是伴随着民法典的成长而发展的。本篇文章中,我们先对欧洲、亚洲、美洲和非洲的十五部民法典A上公证事项设定情况统一做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