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人权是个人之所以为人,所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而知识产权是被赋予了人权意义的权利,这一点,《美洲人类权利和义务宣言》、《世界人权宣言》等主要国际人权公约都是明证。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是通过《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等一系列重要的国际知识产权公约、条约或协定实现的对各类知识产权进行双边或多边的国家间的保护。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的保护已超越一国主权范围,呈现国际化的保护趋势,当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范围日益扩大,保护程度日益加深,因而形成与人权的冲突,并不断升级、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