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厘清"协商"这一基础性概念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实施与完善具有重要意义。协商在不同语境下被赋予的内涵各不相同,但协商总是包含了一系列的交互过程。自协商引入刑事诉讼后,便捷性与高效性成为了刑事协商的首要特征,但其更蕴含了刑事诉讼构造的嬗变,不仅对现代刑事诉讼程序产生了重要影响,更是标志着刑事诉讼领域人权意识的觉醒与深化。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刑事协商之形成具有深厚的刑事法学理论基础。由单向赋权到二元交互是刑事协商的发展方向,应以保障"权力—权利"的实质交互为目标,构建平等理性的法律商谈情境,通过司法实践诠释刑事协商之本质内涵。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