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王兵网店转让案"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一批涉互联网典型案例,其必将对未来的司法实务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但就该案件的裁判要旨和论证思路来看,其罔顾了网络店铺的实质构成和网店转让的客观对象,因此导致了对网络店铺法律性质的误判。网络店铺作为网店经营信誉、经营时间、访问人数、收藏人数、网店好评率的有机结合体,其极大地契合了洛克在"劳动财产理论"中对财产实质内涵的论断,是现代电子商务经济催生的一种新的财产类型。网络店铺具有虚拟性、独立性、价值性、合法性特征,属于典型的网络虚拟财产,对网络店铺转让的法律规制必须以该法律定性为根本起点和依据。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