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在我国民事司法实践中早已有之,但直至2012年才被正式纳入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再审检察建议作为启动再审程序的柔性途径,在功能上与民事抗诉相并列。但是回顾再审检察建议入法之后的这十年,这项诞生于本土司法实践的检察建议制度已经逐渐显现出诸多问题。立法所期待的再审检察建议与抗诉“双轨制”监督模式在司法实践中效果有限,再审检察建议的使用率以及采纳率较之于立法之前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出现这些司法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为了破除当下的司法困境,我国应当深挖再审检察建议的制度价值和机制障碍,并逐步从立法以及司法层面对当下的再审检察建议制度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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