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认定,在于行为人是否违反规范地侵害法益。面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认定的困境,转变认定的观念是关键。规范违反的认定在于行为人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并非是该罪的构成要件要素,而是对违法阻却事由的提示。法益侵害的认定在于行为人是否侵害了个人信息权。个人信息权相比其他法益在结构上具有层次性,既有权利存在层,也有利益反映层,处理权限的自主性和生活利益的多元反映性,决定了二者的独立存在性和彼此制约性。基于违法阻却事由的依据限定和类别划分,以及在法益结构的层次考察下认定法益侵害,可以实现对该罪适用范围的清晰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