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鉴定意见作为庭审活动中最重要的环节,在庭审中能否被采纳直接关乎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同时也直接关系着案件的基本走向。因此,如何提高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及其证明能力是十分必要的。目前法医临床鉴定意见书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鉴定过程缺乏科学性,鉴定意见缺乏实体性的审查,司法鉴定技术标准不统一。为改进这些不足,提升法医临床鉴定意见书的证明能力,有必要审查病历资料和病历的形成时间,审查检查所见,并确保鉴定意见的关联性、可靠性与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