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契约文书所勾勒出的清水江林业经营中,以"土股"与"栽手股"为显要特征的股份结构是清江两岸人工营林得以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一般认为,这些契约中的"股"主要意味着"按股分银"的经济收益,但从"采伐权"的视角出发,则得以揭示清水江语境中林业经营股份权利的更多具体内容,不同股份类型之间的区别得以展示。据此,可以尝试建构和解释关于清水江林业经营的"多元股份结构"。与基于"同股同权"的理念不同,清水江实践中的股份结构无疑比一般的认识要更为灵活和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