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卫生事件中,个人信息的利用可以在预测分析疫情的发展、防止疫情的扩散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障特殊时期的秩序,以个人信息权为代表的个体权利受到了一定限制,这种限制是必要的,但必须坚持目的明确原则、比例原则、安全原则及公开原则。在限制的同时,应加强个人信息权的保障以避免其受到无边界的限缩,促进个人信息在疫情防控中得到合法、有效地利用。借鉴域外经验,我国可以通过明确信息最小化原则和合目的性原则、保障信息主体的知情权和删除权、有限度和附条件的公开及公私并重的保护模式等实现公共卫生事件中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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