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犯罪由国际组织来执法将是国际法治的崭新现象。海盗作为国际公认的普遍管辖的犯罪,成为国际机构执法的首要对象应是自然之常理。近十年来国际社会反海盗的实践也已证明了这一点。反海盗国际刑警组织作为政府间国际组织,构建它的法律依据其实已在相关公约中通过"所有国家""国际合作""抓捕和扣押海盗(船)"的规定得到体现。虽然现已具备较坚实的法律和政治基础,但是也有一定的风险和障碍。这些风险和障碍可以在客观形势转变、主观能动努力的条件下加以防范和克服。总体而言,构建该组织具有可行性。我国作为海洋大国和经济较强国家,也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一带一路"构想的提出者,在建立该类组织中可扮演倡导者和驱动者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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