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由债权债务纠纷引发的讨债类警情也随之增多。在公安机关不得介入债权债务和经济纠纷的“铁律”下,民警对于该类警情的处置常常感到无所适从。《民法典》第1177条关于民事自助行为的规定,对于讨债类警情的正确处置有着重要的指导价值。文章从正义、秩序、自由、效率,法的目的价值的四个维度评析了《民法典》第1177条的立法意义,认为该条文是对法的目的价值的阐释与遵循。在此种判断的前提下,文章探讨了对讨债类警情中民事自助行为构成要件的正确把握,以及该行为与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边界,力求为民警正确处置此类警情提供理论帮助与方法支撑。

  • 单位
    山西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