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有着上下五千年的悠久传统历史文化,在出现国家形态之后,法律作为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国家机器也就应运而生,司法体制在历史的不断演进和探索中,逐渐从古代的行政与审判相合一的境况到现在行政与审判相分离的司法制度,其中有着许多的社会影响因素。司法制度的改革无疑是为统治者进行统治的需要而进行的需求性改革,到今天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是简单的服务人民大众的调整型改革。司法改革也主要从体现统治者意志为主要内容转变为为民族、国家发展而进行的改革。同时,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的不断发展也体现在法律转变的方向和内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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