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国卫办医发[2018]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准入服务,现将有关重点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