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基金互认开辟了两地投资者证券市场投资新通道。政策实施后,我国不可兑换的资本项目由5项减少为3项,资本项目可兑换实现了新突破。为支持内地与香港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互认工作(以下简称基金互认),日前,央行与外汇局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外汇管理操作指引》(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5]第36号,以下简称《指引》),明确了基金互认额度管理规则和相关操作,以便利两地基金跨境发行销售所涉资金汇兑及流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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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