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川办发[2021]62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省级生态县管理规程》和《四川省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11月14日四川省省级生态县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促进示范创建申报、核查、命名及监督管理等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