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水是人类生命的起源,是人类发展史上无可替代的自然资源,现如今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而今,真正可以被利用的淡水资源在全球范围内都极其匮乏。饮用水水源的污染防治是我国水法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水污染防治法中也已专章列明。由饮用水水源的特殊性所决定,饮用水水源保护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工作。保护好饮用水水源有利于更好地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运用法律手段明确对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法律强制力能更好地解决饮用水短缺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