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国家卫生部颁布的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于2010年3月1日正式实施,2002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同时废止。新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比较,其主题内容、基本要求等并无本质变化,反映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已经基本成熟。一项显著特征在于新版规范中进一步明确了特殊情况下,"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即"代签知情书"。这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紧急避险原则"(第一百二十九条)的法律适用,或者对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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