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物基因编辑技术尤其是人类基因编辑技术是一项划时代、具有革命性意义的生物技术,但是其还有不可忽视的技术风险和伦理风险。如果对该技术运用不当将对人类及子孙后代造成不可逆转的巨大伤害。因其重要性和特殊性,人类基因编辑技术在国际上一直受到广泛关注,许多国家虽对其立法但在立法上的容忍度不同。自2018年贺建奎基因编辑事件之后,人类基因编辑技术在国际上的讨论又一度掀起热潮,国内外大部分学者都对人类基因编辑技术在临床上的应用持反对态度。为维护国家的生物安全和社会伦理,真正与《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相衔接,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了非法基因编辑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对人类基因编辑技术带来的生物风险、伦理风险、社会风险和法律风险的分析,提出对人类基因编辑技术进行刑法规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旨在对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立法方面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