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些年,刑法学一直着力于内部理论的优化而过分强调逻辑、忽视经验,这也导致刑法教学和实务运作经常难以调和,而“犯罪本体论”的争议也不断加剧了这一趋势。现阶段仍要优化理论拓展和案例教学之间的比例,完善综合性案例课程,配套建设犯罪学、刑事执行学等独立课程来强化对策性思维;提升刑法课程的系统化,尝试将经验和逻辑、规范和理论有效结合,进而利用本土经验促进制度和理论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