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直接利害关系不断丰富,对行政机关也提出了新的挑战。文章通过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不足,就如何判断政府信息是否存在,若不存在应如何答复以及若不存在于本机关的信息是否应该给予答复等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规范性答复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