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的报复制度是指起诉方可以向DSB请求授权中止对有关成员实施适用协定下的减让或其他义务。WTO的报复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该制度与DSU第 2 1条第 5款的执行异议程序的关系、报复措施、报复异议措施和报复终止程序、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考虑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应当予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