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时代发展,数据在人们工作生活中越来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数据产权随之受到理论与实践的关注。然而,由于数据主体的多元化,现有法律规定及配套措施无法完成保护数据产权的任务,监管缺失、数据产权侵权等现象频发。产权保护的缺失必然会引起社会经济的无序发展,因此需要在专门性法律规范的基础上构建协同共治的监管体系,保障各数据产权主体的财产利益。为保障数据产权保护制度的顺利构建,应围绕归责原则争议、侵权损害赔偿不足以实现“罪责相适应”等问题,确定数据产权侵权的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完善数据产权侵权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建立数据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以保障多元数据主体权益,确立完善的数据产权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