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政策试点发起方有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两层主体。从央地关系角度来看,中央推动的政策试点在产生机制上可以分为中央直接指定、中央指定与地方申报相结合、中央直接组织地方申报三种方式,而中央政府选择指定或者申报方式背后均有理论与现实的考量。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国的试点产生一些偏离效应,如试点选定的舆论导向偏移、试点期限强制力弱、试点产生透明度低、试点"福利"局部堆积等。因此,必须再次客观地审视我国的央地关系,合理、适度地把握政策试点产生机制,将潜在或现存的消极影响降至最低,发挥我国试点传统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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