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面对无法拒绝的利益诱惑,可以通过不正义手段获取它却又不会受到惩罚时,为什么仍要捍卫正义原则?这是所有人都会面对的问题。柏拉图运用"盖吉斯之戒"的故事提出了这个疑问。后世的霍布斯和休谟试图使用"间接利己主义"论证策略来回应这个问题。霍布斯承认在某些情况下通过违背正义原则可以获取额外好处,但这最终会有损违背正义原则的人自身的利益。休谟继承并丰富了霍布斯的论证策略。虽然休谟反对霍布斯有关人性完全自私的假设,但同样认为损害正义原则最终会有损包括了不正义之人自身利益在内的"共同利益"。柏拉图在其回应方案中考虑了与霍布斯、休谟"间接利己主义"类似的论证策略,但认为其存在缺陷,即它不能否认违背正义原则在某些情况下确实会获得额外的利益。于是他采用了"直接利己主义"的论证策略来说明捍卫正义原则的人会得到直接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