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电影《我不是药神》故事改编自真实的案例"陆勇案"。2002年他被检查出患有慢性粒白血病。2014年7月,陆勇为了自己治病开始从印度购买相对便宜的仿制药格列卫,进而为其他并有进行代买,后被湖南省沅江检察院以"销售假药罪"起诉。2015年2月,沅江检察院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因其帮助其他病友代买仿制药的过程中并没有进行牟利,没有刑法意义上的"营利销售",虽所售药物没有经过我国有关机构的许可但在印度属于正规药物且具有良好的效果未损害他人健康的结果。尽管最终陆勇的结局符合社会大众心中的期待,但该典型案例带来的法律问题仍然十分必要。电影《我不是药神》再次将该类型案例推向社会大众,引起广泛关注,在此时对药品专利权过度保护问题进行讨论就显得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