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南极条约体系内,那些有约束力的措施反复申明南极领土主权问题的原则和规则,以此保护有关国家所坚称的历史性权利。作为对全球气候变化议题的回应,根据《马德里议定书》及其附件五及有关指南建立起来的南极保护区制度变得愈加重要,但南极领土主权声索国和准声索国争相指定南极保护区的行为,凸显这一制度的根本性缺陷及其可能创设的新的历史性权利。面对如此复杂情势,中国需酌情提出南极保护区制度的改革方案,限制或削弱其可能创设的历史性权利对南极领土主权问题的复加性影响,切实保障中国在这一制度下的权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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