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根据2018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以及过渡时期下年终奖的税法优惠政策,从理论角度分析年终奖单独计税存在的"个税误区范围",提出"前段低等级税率相同税后收入平衡点"这一概念,并对具体案例进行纳税筹划分析,得出在过渡时期内,低收入人群应该将年终奖纳入综合所得计税,而中高收入人群应当将年终奖单独计税,实现纳税人税后利益与企业税负成本与人力成本的最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