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家事审判改革的地方性探索始于20世纪末,2016年起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将其推向全国,试点工作明确提出“家事诉讼特别程序”的立法命题作为改革的远景式目标。新近《民法典》的颁行标志着我国家事法正式采用“实体与程序分立并行”的体系构造,未来更应加速推动“家事诉讼特别程序”的专门立法进程。为此,不仅要顺应于世界家事程序发展的现代化趋势,狭义定位“民事程序”概念以剥离“家事程序”范畴而采取“家事程序单行立法模式”;更须立足于我国民事程序立法的客观性现实,折衷“二元分化”与“一元统合”程序法理,以选择“统一文本下之二元分化体例”而令“家事诉讼程序”与“家事非讼程序”协力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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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