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激发乡村学校办学活力是落实办学自主权、营造良好教育环境的目标指向,也是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集中体现。城市学校的大班大校和乡村学校的小规模,形成了城乡学校在管理体制上的重要区分,前者有独立法人地位,而后者在教师、资金和决策上无办学自主权;乡村学校具有成本低让改革易成行、关注少让学校无压力、规模小让试验少风险的天然优势。这两点构成了激发办学活力的现实前提。乡村学校治理应该在教师配置和管理、资金筹措和使用、教学和课程等关键领域享有自主权,要做到权责对等。乡村学校应积极构建现代化的治理体系,建立校务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民主决策程序,真正实现多元共治格局。要加强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在提高乡村校长领导力水平上,需要"让有能力的校长冒出来"以及"让冒出来的校长能力可持续增强";在设计多样化办学的动力机制上,需要落实乡村学校办学自主权,设计"有条件的获取"原则,有条件地利用制度逻辑中的文化因素;在提高乡村学校的办学自信上,要积极实施在地化的教育,建立基于学生相对进步的评价机制,挖掘乡村学校的潜在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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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东北师范大学; 吉林省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