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学是一门经世致用的学问,实践面向显然是法学教育的基本归宿。当前,在法学理论研究与教育过程中,追逐社会热点案件、热点事件,侧重于比较法借鉴考察的现象比较突出,法学教育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弊端。在应然角度,法学教育应当在理论管束的基础上,强化对裁判依据、裁判理念等裁判规律的实践教育,以满足法学的实践品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