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征收补偿标准已经成为我国农地征收问题中的"戈尔迪乌姆"之结。其实,农地征收补偿标准之争的实质是被征地农民能否重建生活的确定性。由于不能证明自身正当性以及让被征地农民重建生活确定性,农地征收补偿标准的"技术解"注定失灵。建立完善的协商参与程序、寻求利害相关者共识的"契约解"才是回应农地征收补偿标准问题、减少农地征收纠纷的关键。